李永江律师,现执业于云南彬言无尚律师事务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南县资深律师。在律师执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具有独到的法律视角和解决复杂疑难案件的能力。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务债权、... 详细>>
律师姓名:李永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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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5326201210941795
执业机构:云南彬言无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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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债权,竟用非法拘禁手段强迫债务人还债。近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志安、李爱华、付红忠、付巧军有期徒刑七个月至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的不等刑罚。
被害人李某某因欠被告人陈志安、李爱华夫妇钱款长期不还,2008年9月23日15时许,被告人陈志安、李爱华便纠集被告人付红忠、付巧军,强行将被害人李某某从宿迁市宿城区项王小区内带至泗洪县梅花镇进行看管,并采取恐吓、殴打的手段逼迫李某某还钱,后在李某某亲属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四被告人才于2008年9月26日10时许将李某某送到公安机关,非法限制李某某人身自由长达60余小时。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志安、李爱华、付红忠、付巧军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四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均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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